請問到警局報案告人公然侮辱後的SOP是什麼?(有拿三聯單)
我住台中,在台中報案有給警察對方電話,信箱帳號,
1,對方應該是住台北,警方會要求他來台中說明嗎?或是只要電話中訪談?
2,檢察官會再約談我去說明嗎?有沒有可能沒有再約談我,就直接給對方不起訴?
3,若有起訴,審理法院會是在我報案的台中嗎?
感謝論壇提供求解的機會~
懇請網友,大律師們幫忙~謝謝
要看公然侮辱的地點在哪裡,
如果在台北,可能會被移轉到台北偵辦,而不是由對方遠從台北下去台中做筆錄
如果對方是在網頁罵人,或者公然侮辱的地方是在台中,案件就有可能在台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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