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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修譽律師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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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6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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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
  • 感謝你熱心回覆,對方提出和解金10萬元要求,可是我只是使用的數張張片和約莫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對方可以要求如此多的金額嗎?他說我還破壞市場價格,不是自由競爭嗎?如果走上官司ㄧ途,對方說律師費是我出,是這麼一回事嗎? 台灣不是保障平行輸入之正品嗎? 請解惑!感恩~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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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07 14:58 
  • 文章人氣:499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基本上,您僅使用數張相片和約100字以內的商品說明,就要求10萬元和解金,在比例上,可能是比較高了些。但是一般和解,只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和解的價格本來就是依市場機制及雙方能力為衡量的。至於律師費用,一般原則上是不包含在訴訟費用的,對方縱使勝訴仍然不能要求您負擔律師費用。另外,平行輸入之正品原則上只要不是仿冒,且未引用原廠商標及說明著作,確實是不違反商標法和著作權法,而且您在此也是刊登自己拍的相片,也無侵害著作權的問題。所以對方如果針對您自己拍的相片來主張著作權商標權,都是可能不會成立。

    (參照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