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客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口角.
因為道路狹小.客運車轉彎不易.故角度拉大一點轉到對象車道.因對方再停等紅燈但客運車並未按喇吧只是慢慢前進.竟被罵//*你*你會不會開車車是這樣開的嗎//因有十年以上駕駛經驗.被一個年輕小鬼罵.而且是國罵.當然怒火中燒故吵了起來發生口角對方要司機下車理論.但司機沒下車就把車慢慢開.沿途對方不停國罵並槌打客運車窗製玻璃破掉.司機沒受傷.事後有報警這樣算不算公共危險.還是公然侮辱與強制罪.屬哪一條謝謝告知
公共危險罪可以研究一下有沒有刑法183條,打破車窗應該還有毀損罪的空間。公然侮辱,要看罵的內容,若無錄音錄影,也要有車上乘客願意作證。或是沿路監視器畫面都可以去請求調看。
車上有行車紀錄器而且明顯拍到事發原因.對方辱罵三字經--- * 你 * ---可是檢方居然申請簡易判決.令人非常不服.現在應該如何做比較好
公然侮辱,這個檢察官用聲請簡易判決的方式
並不意外
至於有沒有公然危險,這個倒是比較重要
在馬路上做出敲車窗的危險動作
應該有可能會構成喔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告訴狀,向法院陳述整個完整的事實經過,根據法律規定,請法院依法判重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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