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日前收到法院寄來的簡易庭之辯論庭通知書(第一次調解庭沒收到而未到場。),於本月20日開庭。
是關於銀行提告撤銷贈與等事件。
事由:家裡的房屋有像合庫借房貸六十萬。當時與媽媽口頭約定由我償還房貸,並將房屋過戶給我。於是我親自辦理贈與過戶。
現在銀行提出撤銷贈與,主張無償行為。
因此我想出具合庫的存簿做為還款證明(房貸未繳完),並且想寄給法院。
現在不知道應該寫異議狀還是答辯狀?而且不確定該怎麼寫(目前僅從網路下載範本填寫,及參考其他相似範例修改。)
不知地方法院的諮詢處能幫忙代寫呢?還是有什麼建議?
謝謝抽空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現在所要做的事,是針對對方的主張擬答辯狀,也就是對於對方主張不合理的地方,提出您的意見,並看您有無證據要聲請調查,若您請人家代寫會收代撰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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