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關係
- 小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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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09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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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男友在我15歲要滿16歲時發生性關係,當時他已經滿20歲了,之後我爸媽決定告他,可是他有誠意道歉,希望可以和解或撤銷這案件
但是我有看他由警察局那邊收到的通知說是"妨礙性自主罪",警察有對我說不能撤銷,因為是我未滿15歲發生的
以刑法第16章第227條上面只寫說"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當時他只知道我16歲,但並不知道我其實是未滿16歲,如果是這樣,那麼妨礙性自主罪會成立嗎?
還有我現在已經懷孕八個月了,這樣法官會對他加重刑責嗎?我真的不想看他被關
如果我和他結婚,他的刑責會有所減輕或是不用被關或是不用被判刑嗎?
還有我在當時做筆錄有說實話,就是在他與我要發生性關係時我是"半推半就"的方式和他發生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他是我男朋友,所以我才會和他發生關係",如果是這樣,他會不會被法官判第16章229條詐術性交罪?但是我當下的確算是合意和他發生的...
另外我有和他同居半年多,但是中間我都有和家裡連絡,而且我是自行返家,他這樣會不會被多判,刑法17章240條(和誘罪)和241條(略誘罪)?
我也想知道...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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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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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行為時在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性交對象未滿16歲,因為沒有犯「與幼童性交罪」的故意,是不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的。不過一般而言除非有確切證據(比如說出示變造的身份證而成為證物),否則法官和檢察官會不會接受這個說法,就要看個案了。
(2) 懷孕和結婚並不影響是否成立犯罪,但因為有”犯罪後的態度”此點為衡量標準,而有可能會影響量刑輕重,但是這還是要看法官的裁量而定。
(3) 必須是未違反當事人意願才會成立與幼童性交罪。第229條的詐術性交罪,是使人誤信為配偶而為性交,依您的敘述應該是不會成立。
(4) 凡是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是父母的監護,縱使沒有違反未成年人的意願,仍然會涉及略誘罪或和誘罪。您和對方同居,縱使中間有和家庭連絡,原則上仍屬於脫離家庭和監護。如果您在未滿16歲時就和對方同居,對方是可能成立略誘未成年人罪的;滿16歲的話則是和誘未成年人罪。
(5) 由於這些罪都不是告訴乃論罪,縱使您或家長不提告,檢察官還是可以偵辦起訴。如果檢察官和法官不認為對方是為了性交才跟您同居,而不成立刑法第241條第2項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之略誘罪(這個罪的刑度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緩起訴及緩刑)的話,就其他罪名而言,還是有可能緩起訴或是緩刑。雖然這時候就要看您父母的意向,但如果家長堅持不和解而要告,卻和你的意見相左的話,你自己出面去求情,法院還是也可能會衡量給予輕刑或緩刑的。
(參照刑法第74、227、229、240、241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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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25 19:56 最後編輯日期:114-03-04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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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92件,其中至少134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 ID:0902276589(點我直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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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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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如果是不認罪爭取不起訴;或是起訴後爭取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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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他主觀上認為你是十六歲的人而你發生性行為,就沒有主觀上犯意就不會成立刑法第2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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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一、關於主觀上認為女生十六歲以上而無罪的判決,可參考:基隆地院105年度侵訴字第11號判決,基隆地院104年度侵訴字第29號判決、新北地院107年度侵訴字第5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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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二、關於性行為時A女客觀上是否未滿十六有疑慮之無罪判決,可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侵訴字第5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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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三、關於A女指訴無補強證據之無罪判決,可參考新北地院105年度侵訴字第132號判決,新北地院104年度侵訴字第49號判決[公家測謊不能為補強證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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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四、否認發生性行為,A女指訴有瑕疵且無補強證據,判決無罪,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3 年度 侵訴 字第 96 號 判決,新北地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92號判決;新北地院102年度176號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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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但是要看A檢察官或法官信不信被告答辯,此部分一定會考慮到A女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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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如果認罪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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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如果寫信幫男方求情的話法官會判輕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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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果女方家長與男方家長達成和解或調解,那麼緩刑的空間會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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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一、尤其是你懷孕的情況下,一般法官是會給緩刑的、就算是沒給緩刑一般也會判六個月以下讓他可以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因為大部分的法官不會希望小孩一出生父親就沒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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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二、如果與家長和解可獲輕判,參考判決新北地院99年度訴字第2295號[註:該案是與未滿十四做愛,法定刑更重,但是因為和解取得原諒而獲緩刑;同案另名被告則因有前科未獲減刑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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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之三、女生懷孕且男生與家長達成和解獲緩刑之案例,另可參桃園地院101年度審侵訴字第52號判決。
三、你都有回家的話沒有脫離有監督權人,不會有和誘或是略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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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楊俊鑫律師簡介:
一、希望當事人在偵查中勝訴回歸正常生活。
二、承辦經驗:
(一)不知年紀不起訴案。
(二)未違反意願不起訴案。
(三)未成年口交緩刑案。
(四)以事後互動狀況證據為憑不起訴案(本案發生前,告訴人已察覺異狀,且被告未限制告訴人行動自由或斷絕告訴人對外聯繫,被告如確有告訴人所指不法犯行,衡情告訴人自能向旅館櫃檯人員或撥打電話求援,事後亦應拒卻或至少避免再與被告有所接觸或單獨相處,惟告訴人捨此不為,於本案發生後,仍與被告同車共行):
(五)酒醉斷片致懷孕不起訴案。
(六)有傷但非強制性交不起訴案。
(七)未滿16歲未達成和解但輕判得易服社會勞動案。
(八)同性戀二審無罪案.以監視器為證據證明未強制不起訴案。
(九)酒醉斷片不成立強制猥褻案(然告訴人卻持續安撫被告並留在屋內摸黑尋找耳環,其反應顯與常情不符)
(十)兩情相悅不成立利用權勢性交案(事後雙方親密合照)
(十一)未滿十六性交誤認成年不起訴案:
四、依律師承辦案件經驗所寫成之文章:
(一)未成年人性行為無罪因素之研究(四)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478690-
(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三),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三)收到警局通知怎麼辦,楊俊鑫律師事務所所長著。
(四)妨害性自主涉訟案件處理方式。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76820995
(五)妨害性自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
(六)妨害性自主案件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七)妨害性自主案件量刑之研究。
(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量刑之研究。
(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緩刑可能性之研究。
[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實務判決之研究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99705469
[十一]地檢署偵查律師應全力助被告獲得不起訴處分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1400242-
[十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三)
[十三]刑案偵查中應答策略 (收到地檢署傳票怎麼處理、收到警局通知書如何處理)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384616651-%E5%9C%B0%E6%AA%A2%E7%BD%B2%E5%81%B5%E6%9F%A5
[十四]刑事妨害性自主罪涉訟案件處理方式:
[十五]下載影片無罪判決參考因素之研究---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十六]性騷擾防治法無罪判決之研究(二)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http://lawyer88.pixnet.net/blog/post/403485047
[十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治條例無罪判決之研究(四)
(十八)性騷擾防治法無罪判決之研究 楊俊鑫律師/所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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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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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3-09-22 21:59 最後編輯日期:113-09-2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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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刑事案件勝訴40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歡迎加line討論。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之前有一個法官承辦一樣的案件,法官說:通常小孩要出生我們法官都不是很想要讓小孩的爸爸入監(那件雙方就扶養費有達成和解,被告有拿到緩刑)。
二、如果你們是選擇讓小孩出生,關於小孩的扶養費要好好談。
參、本所承辦妨害性自主案件勝訴案件一覽表: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不起訴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七)妨害性自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證人證詞與a女供述大有出入)1件。
(九九)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101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4)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107)妨害性自主(未滿十六歲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軍訴字第V號,緩刑。
(112)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刑法第224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6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23)妨害性自主(探探交友軟體,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51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2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43)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8130號不起訴處分書。
(144)妨害性自主(告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違反意願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24v3號、109年度偵字第141v9號不起訴處分書。
(150)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款,對幼年女子為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152)妨害性自主(模特兒攝影外拍,告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5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5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7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5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罪),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17v7號不起訴處分書。
(16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恐嚇),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v0號不起訴處分書。
(162)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事後ktv唱歌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v偵字第v1號不起訴處分書。
(163)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墮胎)(事後保持聯繫)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66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身心障礙)(具有性自主之判斷能力),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調偵字第10v0號不起訴處分。
(16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8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6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仍持續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續字第v2號不起訴處分書。
(167)妨害性自主(zuvio)(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3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69)妨害性自主(告訴代理),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侵訴字第1v0號判決。
(170)妨害性自主(少年)(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9年度少護字第2v2號交付保護管束。
(17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第277條第1項傷害、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74v5號不起訴處分書。
(17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v8號不起訴處分書。
(173)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上訴字第1v6號緩刑判決。
(174)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0號緩刑判決。
(17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0372號不起訴處分書。
(178)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合意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63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之1之對未滿14歲之人加重強制猥褻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4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份。
(18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軍偵字第1V5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3)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236v0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
(184)案由妨害性自主,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5v8號,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勝訴判決一份。
(196)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45V4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份(未強制猥褻,未躲避)。
(198)妨害性自主案,臺灣士林檢署110年度偵字第72V7號不起訴處分(討論法條:222條加重強制性交、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乘坐被告機車)。
(203)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3v3號不起訴處分書(無補強證據)。
(2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224條強制猥褻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49v6號不起訴處分(告訴人指訴前後不一,照片有利被告)。
(2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字第v2號刑事簡易判決(緩刑判決)。
(21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7v3號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21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92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19)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侵簡上字第○號判決(緩刑)。
(22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侵上訴字第○8號判決(緩刑)。
(22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第221條第1項加重強制性交),不起訴處分乙件。
(227)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侵訴字第V6號緩刑判決。
(229)案由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案件(刑法第221條第1項、224條、224條之1、222條第1項第2款)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66V5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42)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未遂,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訴字第V2號緩刑判決。
(243)案由少年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
(250)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68v8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1)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趁機性交罪嫌、監視器錄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25v2號不起訴處分1件。
(252)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之女子為性交罪嫌,年齡),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調偵字第12v7號不起訴處分。
(253)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刑法第224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0度偵續字第2v0號不起訴處分。
(254)家庭暴力之妨害性自主(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與未滿14歲之人性交、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嫌、共同出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7v9號不起訴處分。
(255)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1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嫌、接送返家)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8v1號不起訴處分。
(256)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未滿14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侵訴字第v8號,和解緩刑判決。
(257)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和解分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6號緩刑判決。
(269)妨害性自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vv7號不起訴處分。
(272)妨害性自主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軍原侵訴字第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3)妨害性自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侵訴字第1vv號和解緩刑判決。
(274)妨害性自主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5vv3號不起訴處分。
(278)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少調字第3v5號不付審理裁定乙份。
(279)刑法第222條妨害性自主,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0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280)刑法第221條案由妨害性自主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3v3號不起訴處分(證人、鑑定、方法、體型、有利證人)。
(282)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1年度少護字第2v8號宣示筆錄(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86)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1項未成年人性交),臺灣士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1號緩刑判決。
(28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29v7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88)案由妨害性自主(224條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簡字第2號緩刑判決。
(290)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29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9號緩刑判決。
(29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移送意旨222條1項2款加重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7v6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5)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1條強制性交或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1v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件。
(296)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2v0號不起訴處分。
(297)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93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298)案由妨害性自主(227條第3項未滿16歲性交),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1年度苗侵簡字第v號緩刑判決。
(23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9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乙件。
(305)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4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2v0號不起訴處分。
(30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42v3號不起訴處分。
(30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8v2號不起訴處分。
(30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8v1號不起訴處分。
(309)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8v4號不起訴處分。
(31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17v2號不起訴處分。
(31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6v4號不起訴處分。
(314)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5)案由妨害性自主(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3號緩刑判決。
(316)案由妨害性自主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刑法第224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號。
(31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v0號緩刑判決。
(318)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19)案由妨害性自主(起訴法條刑法第224條之1加重強制猥褻云云),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號無罪判決。
(320)案由妨害性自主(告訴意旨刑法第221條),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1v9號不起訴處分。
(321)案由妨害性自主等(告訴意旨刑法第221條、跟蹤騷擾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88v6號不起訴處分。
(322)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1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31v3號不起訴處分乙件。
(323)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77v9號緩起訴處分乙件。
(324)案由妨害性自主、少年事件(刑法第227條第3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12年度少護字第2v3號「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宣示筆錄。
(325)案由妨害性自主,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2v6號緩刑判決。
(328)案由妨害性自主,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v3號緩刑判決。
(329)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3號緩刑判決。
(33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12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
(336)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8號緩刑判決。
(33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1號緩刑判決。
(343)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書。
(344)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8條第1項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73v0號不起訴處分。
(345)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19v8號不起訴處分。
(346)案由妨害性自主(報告意旨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92v0號不起訴處分。
(347)案由妨害性自主等(移送意旨刑法第241條第3項和誘未滿16歲之人之準略誘罪、刑法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刑法第227條第3項與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6v9號不起訴處分。
(348)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7條第4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 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8v5號不起訴處分。
(349)案由妨害性自主(移送意旨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0v6號不起訴處分。
(350)案由家暴妨害性自主(起訴刑法第222條第2項、第1項第2款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未遂、刑法第224條之1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侵訴字第v9號緩刑判決。
(359)案由妨害性自主案件(未滿14歲合意性交,刑法第227條第1項),少年事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宣示筆錄乙件,112年度少護字第3v9號,主文:…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360)案由家庭暴力罪之妨害性自主案件(22罪),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
(36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7條第1項)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侵訴字第v2號緩刑判決。
(362)案由妨害性自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60v4號不起訴處分(勝訴關鍵:監視器)。
(365)案由妨害性自主(告訴意旨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08v1號不起訴處分)。
(366)案由妨害性自主(告訴意旨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82v8緩起訴處分
(367)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v9號緩刑判決。
(369)案由妨害性自主,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36v7號不起訴處分。
(370)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171號緩刑判決。
(371)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侵訴字第v4號緩刑判決。
(372)案由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v3號緩刑判決。
(378)案由妨害性自主、傷害,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94V3號不起訴處分。
(5)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訴代勝訴),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簡字第8v9號簡易判決(刑事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原告之訴駁回)。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402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歡迎加line討論。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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