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因當時他一直用小孩威脅我不肯跟我離婚,因此私下有再簽一份協議書,想請問私下協議的有據法律效益嘛???
回覆 mandy 的發言內容: 99年我與前夫離婚,但協議書有有兩份,一份是去戶政單位登記,小孩監護及撫養都是我的 ... (恕刪)
離婚登記是離婚的法定要件
所以當時才必須至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而夫妻另外有所約定除非有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否則應是有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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