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樓梯口遭對方罵賤貨,瘋子等髒話,有用手機錄影,聲音也有錄到,但當時除了當事人兩造以外,只有一個路人經過,錄影畫面中對方的聲音雖可辯識說了什麼,但音量普通.對方以當時說話的聲音很小,其他人沒聽到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反駁.
請問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是否必須聲音大到第三人聽的清楚才可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在公開場合即可,一般聲量仍會構成妨害名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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