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 您好:
弟有一事甚為不解、遍查誣告罪之行使、皆使用於刑事上,而被告卻屢屢發動民事部分的莫須有罪名來羅織!然對被告所出示種種虛假之物證,敝人亦提出相關證據予以一一戳破其謊言、最後陸續勝訴,但要求其賠償之金額卻不是重點(因為我覺得也不會賠太多)、難道我不能具此向檢察署依『誣告罪』提告他嗎?
否則他若可以這樣用民事訴訟來拖累其他刑事訴訟中之案件、著實只是想達到讓人疲累之效果而已,懇請賜教!以解後患!敝人敬謝於此!
回覆 Joe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 您好: 弟有一事甚為不解、遍查誣告罪之行使、皆使用於刑事 ... (恕刪)
弟有一事甚為不解、遍查誣告罪之行使、皆使用於刑事 ... (恕刪)
對方如果只是不斷提民事訴訟騷擾你的話,是不會有刑事誣告的問題。
但是你不需灰心,如對方的訴訟行為已造成你的損害的話(例如精神損害),你使可以訴請對方賠償你的損失的。還有,對方若一再濫訴的話,在符合一定規定下,是有可能會被法院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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