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涉嫌詐欺嫌疑!
- 阿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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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1-3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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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我朋友因為找工作,被詐騙成為人頭戶,個人帳戶被凍結。
陸陸續續上過幾次法庭,可是目前法官都還不能判決,導致不能找到工作。
本來就不好的經濟條件,更是因為這件事情,使得找工作更加困難。
現在將事情發生的過程重點向各位律師說明,請各位律師提點一下。
前年在台北看報紙找工作應徵某家公司,
面試者後來隔幾天來邀約說,再另一家正準備經營分公司有主管職缺,是否想當主管意願,我朋友不疑有他,就完全依造對方的說詞(幫我朋友介紹業務),按面試者要求,依照代辦貸款公司(一澤)的貸款書填寫資料,向渣打銀行借款20萬,面試者說:這筆貸款公司以後會幫我朋友償還解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也以貸款申請費用為由向我朋友要求繳款數次,總計約3萬新台幣。又以業務帳務轉介的方便為由,向我朋友借用信用卡。在中間還借用我朋友機車一輛未還。
現在我朋友的問題是
因為按面試者要求、按照貸款代辦公司(一澤)的樣本填寫資料,涉嫌詐欺嫌疑。
面試者已經在前幾次開庭承認向我朋友借用機車變賣,但是對於以求職的名義,對我朋友進行詐騙貸款的事情全盤否認。
- 阿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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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非常感謝林律師的回覆,謝謝您!
另外還有一個疑問的地方,想請您解惑的,就是證明款項是對方拿走的部分。
我朋友是在板橋捷運站的渣打銀行領取貸款金額後,按照面試者的要求,乘坐捷運至雙連捷運站出口將錢交給面試者。而且交付被騙的貸款金額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們的疑問是:
1.如果想要證明的話,是否可以請檢察官調閱捷運站出口的錄像畫面呢?
2.我們該如何請檢察官協助調閱捷運站錄像呢?是開庭時後直接提出嗎?還是因該請律師來提?
3.如果只有捷運站錄像,這樣的證據是否足夠證明當初款項確實是對方拿走?
4.如果有當天的通話明細,對於證據的完整度是否有一定的幫助?
還請林律師再幫忙指點疑惑,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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