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之前服務的公司是間一人獨資的有限公司,因負責人意外死亡,公司負責人未婚,其兄弟姊妹等全都辦理拋棄繼承。
在他過世前有承攬台糖公司的勞務工作,台糖公司也已按月完成驗收。但因負責人死亡導致我們還有2個月的工資都沒辦法請領,台糖公司說工資目前保留在台糖,但要有債權證明才能請領,這到底該如何辦理?
因前公司尚未完成向台糖的請款程序,所以工資並未發放,目前都還在台糖那裡, 不知可否針對台糖提出訴訟?主張因台糖發包工作而衍生工資產生,並就該項請求支付款項?
謝謝您撥冗解說
這您必須以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清算及選派清算人。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選派清算人後,依清算程序來向台糖請求款項,並結算員工之薪資,才能解決此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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