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不該本票裁定?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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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5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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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本票裁定應向付款地轄區的法院聲請;如果沒有記載付款地,就以發票地(通常是發票人後面寫的地址)轄區內法院聲請;再沒有就向發票人戶籍地或營業所在地轄區法院聲請。不是以執票人戶籍地為準喔。
2.另外,本票裁定只能對發票人本人強制執行,對於配偶或小孩都不行。勞保的有無並不影響對方是否確實在公司受僱,如果確實查到對方有在該公司受僱,不管有沒有勞保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扣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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