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網站上被騷擾拒絕...對方反告我妨害名譽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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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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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罪包括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如果所指陳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毀損特定人之名譽者,應已構成誹謗罪,又若僅僅是單純地抽象漫?者,則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不過總結來講,重點還是所謂的「陳述內容是否足以明確地讓其他閱聽之人得以因此獲悉足以貶損某特定人名譽的資訊,亦即這個資訊要與提告的被害人間是有一定明確的連結才行。
本件依你所述,如果只是他自己單純對號入座,應當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不過具體而言還是要看你的貼文內容才能確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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