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損&竊盜
- 曉佩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10 12:08
- 文章人氣:1361
- 個人積分:22
-
您好~我想詢問問題如下:(A男是位開堆高機的駕駛員,受雇於他人;B女是當舖人員;C男是工廠負責人同時也是欠B女債務之人)2/7下午A男接到公司指定到某工廠進行搬運工作,到了現場得知因C男也就是工廠負責人因欠B女錢不歸還,於是B女雇用A男來進行工廠搬運作抵押之動作,但是現場工廠大門深鎖,在不得其門而入之下,B女表是已經請示過該工廠之房東說可以直接將鐵門破壞,於是要求A男開堆高機將其破壞,破壞後A男就開堆高機至一旁等待接下來的工作,並未隨著B女帶來的人員一同進入工廠,殊不知,約莫10分後警察接獲報警來到現場,將A男以"現行犯&偷竊"進行扣押偵訊,除上手銬外還沒收手機,我想詢問,對於刑警這樣的做法妥當嗎?!整整27小時家裡都未接到任何報平安之電話,期間也只提供2個麵包,甚至上手銬,對於沒有看見破壞的過程還可以稱之為"現行犯"嗎?從未踏入工廠又何來"偷竊"之罪?謝謝您的回答
第 1/1 頁
- 1
共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