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應徵到一份工作
在簽合約的時候
合約內有一條為: 是否保證在職1年,並接受3-4個禮拜公司培訓
當時我是寫 是 。
不過現在想要離職,換新工作
想請問該公司合約中只有詢問是否保證在職一年
並沒有寫說若在這一年當中離職該付多少違約金
這樣該公司能夠要求我賠償違約金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應先審視合約內容到底有約定違約金,若無,則本件可能會被視為定期性之勞動契約,若提前終止勞動契約,則資方原則上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司還是可以向你請求相關培訓費用,只要出具證據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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