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媽媽再婚,前一陣子再婚的先生過世,留下房子一間,她最後是持有房屋三分之一,已過戶完成。她目前和再婚先生的小孩(前妻生的)住在這間屋子,但因為小孩管教問題,和一些恩怨,我媽想搬出這間房子,但還是需要這筆房子的資金,想請問如果對方不肯買下我媽的持份,是否可以走法院強制執行,用拍賣的方式取的現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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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媽媽再婚,前一陣子再婚的先生過世,留下房子一間,她最後是持有房屋三分之一,已過戶完成 ... (恕刪)
1.法院拍賣必須要有債權人為強制執行。
2.您可以委請律師代撰狀紙或委任為代理人,提起分割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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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有1/3是你媽媽的名字,表示已經分割完畢,
這個沒辦法處理,除非你媽媽老公的小孩未來要賣房子才能主張權利,
賣出前只能向對方要求給付租金
另對方持有三分之二房屋的小孩(一人)要找他姑姑一起住在現在的房子(共三間房,一人一間),
但因為這位姑姑之前在我媽先生過世前跟後,一直處心機慮想拿走我媽先生的些許現金和地契,甚至
在外面一直說我媽的不是,故最後是搞得很不愉快。現在對方小孩因為從我媽身上拿不到錢(要求我
媽出菜錢煮飯給他吃,但那小孩不願意出任何費用),故想找這位離婚的姑姑來一起住幫她煮飯,針對
這一點,我媽是否有權利拒絕,或是讓他姑姑入住,但所有水電費用,家具費(皆是我媽購置)能在事前
協議清楚,以防之後的糾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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