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與對方聯絡都是由B(台灣人)來進行,但簽訂契約(在大陸簽的)是由A(韓國人)所簽的(簽a的名,蓋a的章),契約中對方給錢後,必須在一段時間內,履行合約.但現在拿到了錢,a感覺想要一走了之.那b會有相關的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仍由契約上有簽名之雙方當事人負履行契約之責任,至於其他第三人,則應另視有無委任關係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B沒有在契約上出現應該沒有違約問題,但對方可能會告A跟B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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