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侵占案件和解
- 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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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18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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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直未看到本人的發問帖,反而看到晚於我發問時間使用者的帖子,故再重發一次,若造成重覆發帖請見諒。
我今日接到法院傳票,乃我為受害人的騰股偵字侵占案件,須於下月初某日往地檢署偵查庭/詢問室。經過去電詢問,書記官先問我是否認識某某,我答不識,書記官再反問我是否曾經有何東西遺失報警,我答以數月前曾往派出所報案遺失手機,書記官說那應該就是此事。
由於在網路上曾看到遺失手機者曾被警方通知取回手機,而我自報案後,除了曾在數天後接到一通來自警方某單位詢問手機遺失相關事情的電話,就未再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尚未取回手機。
在這裡想請教各位律師,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是否拿回手機後即不能求償?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以上,還望各位律師有以教我,多謝。
- 張祐豪律師 (張祐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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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18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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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若本案果真為手機遺失案件,那我屆時應該準備什麼注意什麼?
不用,本件侵占遺失物是刑事案件,由國家追訴,檢、警會準備資料。
拿回手機,除此之外,若有撥打你的電話門號,你可以請求手機通話費。
Q4:若是拾獲者曾將手機送修,並對該款提出主張,其法律效力為何?我是否不必理會?
可以不必理會,因為手機是拾獲者自己弄壞掉的,所以維修費也是他要出,沒有你要支出的必要。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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