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餐廳用餐
- 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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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5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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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室友今天去餐廳用餐,發生了點小糾紛!因此想請教諸位。
一、每人低消
1.至餐廳後,侍者將其帶至位子上,但發現價格與欲負擔之價格不同,而想離開餐廳,是否須付每人之最低消費?
2.事前訂位,然到後發現與預期中價格不符(此處乃消費者之人為疏失),欲反悔,是否須付每人之最低消費?
二、加收金額
事前訂10人位子,而有11人到,餐廳要求要再額外加收金額,是否違法?還是這部分是開放予餐飲業者各自訂定遊戲規則?
三、上錯食物
服務生誤將別桌之餐點送來,且被食用掉,但一直到結帳時才發現!請問消費者是否須負擔誤食之金額?
以上這幾個問題,還請各位大德多多幫忙~ 謝謝!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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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8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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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只要您還沒點餐,無論是事前訂位或是已進到餐廳坐下,買賣契約都尚未成立。既然買賣契約都尚未成立,就沒有仍應付錢的理由。
2.加收金額部分須視餐廳是一人一餐還是合菜式,並視餐廳是否有事先規定(例如飯店房間會規定二人房每多一人+多少錢之類),如果沒有的話,餐廳要求加錢就沒有理由。
3.上錯食物,但仍然吃掉的話,業者對於應該上的食物會是債務不履行;但您室友對於吃掉的食物會是不當得利,二者可以互相抵銷,再看誰應補誰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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