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答辯狀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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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19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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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書狀皆可以庭呈,但畢竟人多少都會有先入為主的問題(法官也不例外),故還是建議您如果時間允許的話及早將書狀送到法院遞狀,以使法官早點看到內容,會比較能夠及早形成對你有利的心證,另外在實務上,有些法官會因為當事人庭呈書狀以致不知道其中內容,而要求口述要旨的狀況,如果答辯內容很多,則純以口述而在未能讓法官看過書狀使之鴨子聽雷,言詞辯論的說明效果其實多少會嚴重大打折扣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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