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律師們,小弟我在這遇上個問題,我父母在於我還剛懂事時離婚,我則跟父親離婚時協定,
母親當我滿18歲時要將一棟房子過給我 。協定時,離婚協議書皆有著名,並且保留著。重點來了....最近我打聽到,我母親似乎把那棟房子給賣了!如今我以滿18歲,且以有一段時間,1.請問要如何向我母親索取那棟房子呢?2.假設他聲稱賣掉了無法給予該如何是好?3.如他不給予則犯何條法律呢?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贈與契約。根據民法第四百零八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所以,你母親可以在你滿十八歲之後移轉房屋之前作成要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只要他表示他不想給你了,贈與契約就被撤銷了。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 ... (恕刪)
如果你母親與你父親簽訂的協議書中,係無償要將房屋轉移給你,那麼這樣的契約應該是屬於 ... (恕刪)
但如果 他是在 我18歲之"前" 賣出呢? 這樣對整件事有差異嗎@@
且離婚協議中 是為了推託我父親讓他早日離開而隨口訂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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