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綠師你好: 我是
- 冰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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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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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綠師你好: 我是女友告我恐嚇跟妨礙自由的 目前我的狀況就是等待判決的結果嗎? 要是說到時候判決我有罪的話我是否還可以上述? 還有我可否因判決說跟女方在一起的時間因為女方慣性劈腿~我要求的只是一個合理的解釋並且我也沒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手段威脅她~ 那天他告我妨礙自由要去汽車旅館也是女方說要就走~我也沒進去~在車上也是女方動手打我咬我甩我巴掌~但我沒有驗傷單~可是他有跟檢察官說她這樣打我的原因是她要自衛?? 那我提出我搶她手機是說~她說要跟我到汽車旅館~到了確又打給她的(男友)要來救她~我覺得像是仙人跳所以才搶她手機 至於恐嚇~她提出的事我用照片威脅她要跟他發生性行為~但我沒有說過這句話 只是傳了3張親密照但沒有性愛有沒有露點~她卻說這樣到自她身心畏懼~我可以告她誣告嗎~? 也因為這一件事~我本是職業軍人~現在不能升遷~也因這樣我無法再繼續服役~ 在檢察官~法官~那邊我都有說出我的理由及事發 可否請張律師幫我指點一下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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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25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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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說詞應該是有一定依據 無故傳親密照給對方 且雙方有嫌隙 這樣被認定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小 至於其他部分可能還是看雙方提出甚麼證據資料 跟對方說詞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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