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律師你好 請問一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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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2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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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先蒐集對方照顧孩子不周的證據,又或者對方有禁止或妨礙您探視小孩的證據,然後再向法院主張對方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的一方,對小孩不利,請求法院改定由您行使。
此類爭議,建議委請律師為您規劃及處理,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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