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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否有違法?

  • 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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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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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請問如果
    一個人同時開了"第一企業社"和"第一企業有限公司"
    "第一企業社"是台灣總代理.進口商品
    但是商品中文標示貼紙上總代理寫"第一企業有限公司"
    這樣是否有違法?

    如有違法,會犯什麼罪呢?
    謝謝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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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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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基本上商號與公司的組織是不同的,只有在商號與商號;公司與公司之間名稱相類才會可能有違法問題,所以即使特取名稱一樣也不會有違法的問題。只要不要另外有侵害商標權的問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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