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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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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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夫、妻與其所生子女之血親關係並不因離婚而消滅,因此離婚後,父母子女間相互之扶養義務及遺產繼承權仍繼續存在。循此, 本件你可依法對前夫請求給付子女扶養費,此部分並不會對子女在法律上產生任何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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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5 16:35 最後編輯日期:102-03-0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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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所謂之前與前夫離婚時,有提到小孩的扶養費,是指雙方有做成扶養費的約定?如有,得依約定請求前夫給付扶養費。
如無,則得向法院請求酌定適當之扶養費,並據以要求前夫給付。
詳細處理情形,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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