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1.曾祖母留有土地.最近才得知(政府寄單子來請我們辦理過戶).調?本得知被人拿去作營利使用.他們有453坪我們有64坪我們已經辦理過戶給我爸爸.這土地是分別共有.
2.他們跟銀行借款被設定3840分/3360.並沒有把我們設進去.我想問如果他們還不出錢來.我們的部份也會被銀行收走嗎?他們設定難到不須經過我們同意嗎?
3.長期佔用23年了?我們可以跟他們要什麼樣的賠償是不當得利.或租金呢?那期限又多久呢?(他們一年營業稅約4仟萬
4.刑事部份我們可以告他竊佔.侵占嗎?
依你所述內容,對方(是誰?是共有人嗎?)應該是拿應有部分(俗稱持分)去設定抵押權借錢,果是如此,是合法的。
不過所有共有人員則上是隨時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屆時可能會實際的影響你們,例如分割方案及分配位置、有無地上物?地上物如何處理?
有否刑事上責任及民事上不當得利?其實有點複雜,簡單來說,如是共有人的話,比較不容易成立,反之,如是第三人無權佔有,那就很可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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