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行經,每日必經的巷口,因家中的客貨兩用車,視野較高,為避免擦撞到路旁的中大型盆栽,故下車搬移,而該物的主人因本人搬移之行為,大怒,進而使用紅磚敲擊車子擋風玻璃,報警處理後,向員警表示,不願理賠,也表示要上法院理論。 請問,對方為75歲上下的老阿伯,表示名下無財產, 是否即使本人勝訴也無法索取到理賠金額??
1.名下沒有財產 跟法官是否判他應該賠償沒有關係 2.只是縱使法官認定他應該負賠償 債權人還是執行不到財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對方之行為舉止涉嫌觸犯毀損罪,可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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