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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跟朋友又闖入民宅

  • 苦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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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8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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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在緩刑期間又犯了闖入民宅偷竊......

    請問會不會被撤銷緩刑?..... 有辦法不被撤銷緩刑嗎?

    緩刑案件為造文書.....

    闖入這一條..並非我是主謀.我是跟在同事後面進入的 我也不知道他怎知道鑰匙哪裡有...

    各位法律高手..我該怎處理這件事情把自己傷害降到最低..小弟剛生一個小朋友...父親有疾病..

    現在非常時期真的不能被關...請各位給個建議 拜託

    還有加重竊盜形期是???....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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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0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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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加重竊盜罪依刑法規定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加重竊盜罪是成立的話,則原本緩刑的宣告應該是會被撤銷的。

    刑法第 321 條
    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 75 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刑法第75-1條

    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者。
    三、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四、違反第七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
    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亦適用之。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