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2007年的網路文章毀謗追訴期是多久呢?
- 銀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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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17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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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日安:
本人於最近發現了一個以前認識的人2007年在自己Blog張貼一篇,
指命道姓說我是什麼惡魔轉世(也有說過妖孽)殺過很多人,
這輩子才會被懲罰變成女人的文章,撇開宗教部份
(她也不是什麼廟公還是占卜師什麼的)實屬危言聳聽………
但看在我心裡很難受,我朋友主張叫我提告。
我爬了許多文章,有兩種說法:
(1)從發現犯罪開始算六個月內提告
(2)從犯罪成立之日開始計算六個月內提告
如果是(1),那2007年的文章即使我現在才發現,
但從我現在(2013/3/17)開始算六個月內我都可以提告。(但這樣好像看到的時間可以任由原告說……?)
但是如果是(2)的話,就是已經過了法律追訴期了,
因為好像就只有那篇比較明確,後面其他的文章就沒有指名道姓這樣。
所以想請問各位版友,這樣的情形究竟是屬於(1)還是(2)呢………
雖然我也不是說真的一定要告她,但是想知道一下,
如果追訴期已經過了,那當然就息事寧人,算了………
想起當時我待她也不錯,這樣說我,我覺得相當難過........
不管有沒有答案與否,先謝過回答的各位。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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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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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是否逾越告訴期間這部分要由被告舉證說明,但因告訴權是否逾越告訴期間,同時涉及該案是否具備起訴之合法要件,因此檢察官還是會詢問一下告訴人是在何時知悉,並要求進行相關說明,但若無明顯證據證明告訴人早已知悉犯罪事實,偵查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的。總而言之,這都必須視具體案件事實而定,若被告方面有明顯證據,自然就沒戲唱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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