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前公司老闆沒有照實際薪資投保勞健保
偽造文書又逃漏稅
不但如此還極度不尊重人
身為財務人員很怕這些違規
也因她極度不尊重人情緒也無法控制
於是不歡而散沒有交接
她除了發律師信還去人力銀行說我拿走公司帳冊
我並沒有拿
不但如此我要走前還無薪加班很多天把帳趕出來
把東西整理好才走
何況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看到我拿走公司帳冊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誣告誹謗
我可以反告她嗎
還有請問個人當初進公司時的資料可以拿走嗎
謝謝
若其指摘毀謗你名譽的事情,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或行為,可以提出毀謗罪之告訴。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其指摘毀謗你名譽的事情,有散布於眾之意圖或行為,可以提出毀謗罪之告訴。
那請問可以拿回個人進公司時的資料嗎
若是自己的東西,離職時可以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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