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完成和解內容,可否再私下取對方寫切結書?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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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2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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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的調解筆錄應補充之內容,既然在當初調解時並未提及,則具狀給法院要求加上,應當也是會被拒絕的。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及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當事人得以意思表示形成其私法上法律關係,因此若經各方同意而簽具協議書,自對於簽署之人均有拘束力,所以如果你父親願意另行簽定補充性的協議書,應屬可行。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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