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FB上打了一篇勉勵自己的文章莫名的惹上一個女生 她又找一群人來我的文章下面謾罵但沒有提到我的名字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要怎麼提告?提告是否需要對方的真實姓名與居住地?其中一篇留言是:你心理健全嗎?你是不是自卑又有強烈的強迫優越感症候群?還有一篇是:你X媽有生腦袋給你嗎?看來是沒有腦袋的人 悲劇。這樣構成犯罪嗎?但我聽說 他可以說他是在罵上一個留言的人 而不是罵我(但他是在我的版上面罵呀)他這樣的說法會成立嗎?
您好,
1.該文章及所有的留言串建議您先存下來作為證據之用(或是去找民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2.提告不需要對方真實姓名,提供FB的ID,讓電信警察去調查也是可以的。
3.當然被告的人也可以主張是在謾罵上一篇留言的人而不是罵妳,但實際上仍由檢察官來判斷,而且一般常理上如果要罵上一篇留言的也會特別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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