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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行為是否構成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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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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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一陣子我跟一個同學發生摩擦
    我找他想把話說開
    結果他跟我說他的朋友早上自殺過世了
    我以詢問的口氣問他 那我不會占用太多時間 很快事情就結束了 這樣願不願意談
    結果他對我說出"死者為大"這四個字 內容如下:
    "基本上死者為大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意識到你這樣是不尊重我朋友
    換個角度想,如果是妳愛的人走了,
    當下衝擊有多少人能理性處理事情?
    你真的做得到這樣嗎?"
    (因為是網路對話內容 因此有文字證據)

    (他並不是一個國文造詣不好的人 甚至應該說他國文程度很好 不可能不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如果他國文程度極差 我也不會跟他計較這四個字)

    死者為大
    當一個人說出死者為大的時候
    意思通常是表達
    "那個人都已經死了 你怎麼還這樣對他呢? 你不能這樣對他"

    但是 我並沒有侮辱過他朋友 也沒有批評過他朋友

    而這件事從頭到尾跟他朋友沒有任何關係
    因此這句話在這裡使用並不恰當
    再者 我也沒有批評他本人 也沒有侮辱過他本人

    後來 我跟他表明態度
    "你說死者為大 但我既沒有侮辱她也沒有批評她 這句話是這樣用的嗎...? 如果說你覺得死者的朋友也很大的話... 那我也沒有侮辱你也沒有批評你啊?"
    (因為是網路對話內容 因此有文字證據)

    這之後
    他沒有回應任何的話
    也沒有對他那句話提出道歉或收回

    甚至還在我背後到處宣揚他所說的死者為大 ←這句話是重點...

    造成其他同學誤解我 覺得我做人沒有同理心


    請問:
    我所說的對話內容是我跟她單獨的訊息
    因此在訊息中的言論 我跟她都沒有關於誹謗法律責任
    但是事後她在背後造謠說我傷害死者 以"死者為大"扣我罪名
    她這樣是否構成散布不符事實的誹謗罪?

    因為"死者為大"雖足以傷及我的人格但並不是侮辱性字眼... 所以我才會有這種疑惑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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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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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上死者為大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意識到你這樣是不尊重我朋友
    換個角度想,如果是妳愛的人走了,
    當下衝擊有多少人能理性處理事情?
    你真的做得到這樣嗎?"
    如果內容只有這樣的話,應該還不會構成誹謗,除非還有其他上下文。

  • 下雨滴答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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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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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跟我的對話是只有那樣啦...

    不過我也不清楚他在背後是怎麼說的

    只是知道的同學都來指責我說他的朋友都已經死了 我為什麼那麼沒同理心的一直糾纏他...

    我真的覺得很冤枉 也跟他表明態度了 他仍然在背後這樣說

    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疑問...

  • 下雨滴答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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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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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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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成立誹謗罪,必須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貶低他人名譽的事實。依您的敘述,雙方在訊息中應該無誹謗言論。但對方在外散布言論的行為是否會成立誹謗罪,關鍵在於這些言論是否足以貶低您的名譽,不過指稱您”傷害死者”,而為扭曲,是可能足以貶低名譽的。不過所謂「死者為大」的說法是否就是誹謗言論,由於您的敘述有點抽象,所以是否確實會成立誹謗罪,還是得看對方實際上到底說了什麼內容才能做出論斷。另外您所說的”確定誹謗”的關於男朋友的言論,或者說您已經跟妳男朋友發生性行為的言論,因為後者是直接有關您的私德或言行的內容,如果你有確實證據,是可以提出告訴;但是如果是說您男朋友的事,因為被害人是他,所以也只能由他來決定。

    (參照刑法第3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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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11:23 最後編輯日期:101-06-1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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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說"對方在外散布言論的行為是否會成立誹謗罪,關鍵在於這些言論是否足以貶低您的名譽"

    那如果造成其他一些同學過來指責我說我怎麼那麼沒同理心 人家朋友都已經死了還這樣 根本就是不尊重他朋友

    這樣他算不算是已經貶低我的名譽?

    可是我都沒有錄音起來 如果他們都不承認這些事 我又要如何證明?

     

    還有意圖散布於眾...我知道這句話好像是有規定要達眾所皆知的地步

    可是他散佈的這些謠言 都僅止於我原本的那群朋友而已

    其他班上同學跟我都不太熟 所以他們都不會聽過這些事

    這樣還算不算是意圖散布於眾?

     

    然後誹謗我男朋友的事

    因為在班上認識我男朋友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所以應該就算是意圖散布於眾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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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8 11:55 最後編輯日期:101-06-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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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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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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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您說"對方在外散布言論的行為是否會成立誹謗罪,關鍵在於這些言論是否足以貶低您 ... (恕刪)

    (1)    既然同學指責說:「您缺乏同理心,人家朋友都已經死了還這樣,根本就是不尊重朋友」,那對方應該是以不實事實貶低您的名譽才會有如此結果。不過還是要有對方誹謗言論的證據,法院才能下有罪判決;如果沒有辦法取得錄音證據的話,也可以請同學作證(如果同學不想做證,也只能請他們錄音承認了),以證明對方曾經傳述誹謗言論。

    (2)    這裡的「眾」指的是多數人,一般而言「班上同學」已經符合多數人的要件。而且意圖散布於眾是指「想讓多數人知悉」,並不一定要等多數人都已經知悉才會成立誹謗罪。依您的敘述,對方應該是想讓班上同學都知道,進而傳述誹謗言論,所以符合意圖散布於眾的要件。

    ?(3)自己的權益應該要去爭取的,法律的途徑是一種,如果學校有心理諮商的輔導,也是一種,也可以去試試看。

    (參照刑法第310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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