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方請我輔導教學,也託我想店名跟LOGO設計, 於是我找了設計師做了設計,但幾個禮拜過程中,和A方相處不愉洽, 後來教學結束了,A方也開始營業。 就在前幾日,A方看到我把他們店的LOGO 放到網路上,說要告我, 我才警覺事態不對,我才趕快把他刪除掉。 但是昨天我意外發現, 是我跟這間設計公司簽的合約,也是我一手承辦的, 而不是A方,請問這樣LOGO是不是算我的呢? 我當然希望息事寧人,但如果A方繼續鬧, 請問我可以告他們侵權嗎?或是其他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了商標的問題,還會有著作權的問題,而本件應先釐清到底誰擁有著作權及商標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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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跟商標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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