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女友未經我的同意就自行進我家到我房間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19 09:58
- 文章人氣:597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 對方未經同意就自行進入住宅的行為,可能成立無故侵入住居罪。即使您家習慣不鎖門,也不代表他人可未經您或爸爸的同意,就自行闖入住宅。另外要注意侵入住居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或爸爸必須在知道對方侵入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至於對方把狗帶走的行為是否會成立竊盜罪,必須依據何人擁有狗的所有權而定。您提到狗是對方買的,如果沒有約定是買給你的,或者是你們共有,那麼狗的所有權,應該是認為是對方所有的,原則上並不成立竊盜罪;但如果對方之前已經把狗贈送給您所有,那對方侵入住宅把狗竊走的行為,是會成立加重竊盜罪。
(參照刑法第306、308、321條第1項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