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詐騙、背信 > 證人的問題

證人的問題

  • 阿明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28 20:01 
  • 文章人氣:811
  • 個人積分:4
  • 律師大大你好 : 請問一下我大概在六.七年前所犯的詐欺案件.我也服刑完畢了.可是最近我收到地檢署證人傳票.因為當時老闆沒有被抓我有指證也有認相片.可是現在老闆被抓了.時間也過去那麼久了.該忘的也都忘了

    請問一下 我是否有拒絕當證人的條件嗎?

    假如我出庭會碰到被告嗎?(102度偵緝字第10號案件)還是可以不跟他碰面?因為我怕往後會帶來麻煩!!希望律師大大能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3-29 11:07 
  • 文章人氣:307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證人作證時有為具結及據實陳述之義務,但證人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至第182條規定之事由,經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許可者得拒絕證言。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科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證人經合法傳喚後,即負有到場義務,作證時則負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如證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到場,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所以建議您還是依照通知之時間前往法院作證,若相關事項確實己不記得了,直接說明時間久遠不復記憶即可,切忽胡亂證述,以免日後會有偽證罪責之問題。至於您所述不願和被告碰面之問題,可以下列方式處理:

    有正當理由足認如被告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得請求隔離訊問。若無對質、詰問必要,亦得聲請准予單獨訊問。
    證人到庭作證時,如不願與被告或被害人碰面,可以先與承辦書記官聯繫,或告知門口駐衛警、志工,由志工帶您至休息室等候開庭。開庭時,可請求法官利用指認室讓證人被告區隔,以免於庭訊時受干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