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某學生表達意見的電子信件,經過無數次回覆,但該生仍舊不滿意,經常使用情緒性言詞,譬如:觸犯刑法傷害罪的嫌疑、 欺騙、你必需小心一點"。以上字眼構不構成恐嚇,他也把這些情緒字眼的信轉給他人?請問當收到學生的電子郵件都已依法一一答覆數次後,該生若一再發出電子郵件,是否皆必須回覆,如果不回覆,是否會被控告瀆職,或在法上有任何約束務必回覆,或如何應該保護自己?
另外該生常email表示轉寄他的信違反著作權,但我們收到信當然要轉知相關人員承辦,請問與法上ˋ如何做。
抱歉請教一下
普通電子郵件並不是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所以轉寄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另依你所述該生在信件內容對你的不當言語,並不會構成恐嚇罪,但若該生有轉寄,還是要看具體信件內容,是有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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