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權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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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9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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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第 1174條之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本件首先應釐清被繼承人也就是你的母親死亡多久了,如果死亡已超過三個月,則你父親依法即無法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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