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要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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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9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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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年要十八 (八月份才滿),我月初的時候就翹家,會翹家的原因是因為,我家的人 帶給我長期精神上的虐待,用言語羞辱我,限制我和別人聯絡,會強迫我做我不願意 做的事情,我有試著要去表達我的想法,每次話都沒說完,就被罵,導致我最後什麼 都不願意去說。 所以我跟我男朋友(男)說,我想翹家,問他能不能幫我想辦法,他一開始也希望我能 滿十八後再出來,可是我家的情況越來越嚴重,他最後也看不下去,才答應要幫我, 但他有叫我寫信回去給我家人,表達我的想法,也叫我打電話回去跟家人報平安, 可是我還是不願意回去,我覺得那是地獄,我不願意去看到他們,我覺得很恐怖。 但是這幾天,有警察找上我男朋友,說我家人要告他誘拐未成年少女,這樣算構成? 是我請他幫我得忙,而且我不是消失的無聲無息,這樣也算麻? 如果真的告了,我是否可以跟法官講清楚我離家原因,這樣判刑會不會減輕??? 我現在租的房子,是我男朋友幫我租的,然後現在我有自己工作賺錢養自己 那我男朋友幫我租房子,這樣他有錯嘛? 離家後幾天 我男朋友有叫我打給我家人 去和他們溝通,但是他們就是要我回去 罵我為甚麼這麼不會想,說他們到底是對不起我什麼 我男朋友也有叫我打113,也有要我好好去跟家人講 這樣他也有罪嘛? 昨天我有打電話回去 家人說要銷案,也說我在外面要小心點,只要每天打電話報平安就好 然後我也有主動聯絡警察,警察說要我回去銷案,要我做筆錄 可是我很怕我回去就沒辦法離開,這該怎麼辦? 銷案要多久,大概有什麼程序?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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