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連帶保證人疑問
-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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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3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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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20幾年B已還清債務(房屋權狀在銀行),A和C因積欠沒還房屋已遭拍賣並賣出了
第一次和銀行員商談結果是:
A保B,B保C,C保A,所以B要拿到房屋權狀需還清C的債務140萬
不分期一次償還要85萬,對B來說並不是小數目 ,所以打算第二次跟銀行經理談
第二次和銀行經理商談的結果是:
對於連帶保證人的認知,第二次所商談的結果才是正確的吧
因A在坐牢,C也自身難保,所以債務只能由B負擔
所以在此想詢問一些問題:
對於現在連帶保證人的新制度,B有沒有辦法擺脫或是可以讓債務減少到最低?
由於不太會分幾等親,若房屋遭拍賣(土地權狀是自己的)離B最親近的什麼人可以買?有優先購買權嗎?
若B的名下財產都賣掉不夠償還,會拿B的配偶(A和C皆無配偶)名下財產償還嗎?
很感謝看完這些字的人,也希望能尋求一些辦法和建議,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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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31 17:56 最後編輯日期:102-03-31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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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您所述有三件貸款,其中一筆已還清,另外A及C所借之貸款均已拍賣房屋而不足以清償,則針對B所負擔之連帶清償責任,應視B是否有擔任A及C所借之貸款的連帶保證人,若僅擔任一筆(A或C)貸款的連帶保證,則自僅就一筆負擔連帶清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本人先前曾在銀行擔任法務專員多年,對金融實務、債權催收及強制執行等領域均十分熟悉,若有相關問題需要協助或者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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