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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未經董事會決議,即以董事長的名義召集股東會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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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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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董事長需經董事會決議,始得通知召集股東會,否則股東會召集程序,即屬有違法瑕疵,股東得於30日內訴請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以上謹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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