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需要和解書?
- 李耿誠 (李耿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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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0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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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io您好
看來您似乎很不解管委會或保險公司為什麼需要簽和解書,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依您的案例,是您和管委會與您雙方互相退讓,來結束雙方的糾紛,如果沒有簽立和解書,代表雙方的糾紛沒有結束,您或管委會將來都有可能告來告去。
和解書是契約的一種,是你們雙方同意才成立,您們還是可以就個別條款、討論修改,至和解的法律依據,規定在民法第736條。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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