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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賠償問題

  • 涼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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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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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我的公司投標環保局案件,我是公司約聘在環保局的住局人員,於上班時簽了一份約聘時間由102年1月29日至102年12月31日止,我於3月14日提出離職,公司告知希望給1個月時間找人,目前時間快到了,公司告知一旦離職,環保局若是向公司提出賠償,就會將賠償轉嫁給我,當初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並沒有提到需要賠償的問題,只有簡單的約聘時間日期,且內容有提到說一但要終止契約,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想請問合約內容並無告知離職需要賠償的條款,想請問我需要負責賠償嗎?公司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我嗎?

  • 李耿誠 (李耿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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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8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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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138號
  • 涼涼您好 

    看來您似乎很擔心公司告訴您說提前離職會被求償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如果您任職時與公司所簽訂的合約內容,係一切都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沒有任何賠償的條款,那麼公司是不可以將賠償轉嫁於您。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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