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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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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9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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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

                 我去年五月份被警方持傳票帶回去驗尿,然後被判配合醫院勒戒.都很準時報到。但是在同年的九月份警方無持傳票,搜索票,到家裡要搜索結果在垃圾堆中撿起玻璃碎片,吸管就說我是現行犯帶回驗尿.驗尿沒過.同年十一月份警察持傳票要我去驗尿我也配合驗尿沒過.

    請問~我在勒戒中還被抓去驗尿兩次都沒過,後面的被判3和4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是我最擔心的是第一次的要我去開庭!請問我可不可以合併案子!.第一次的有可能被判勒戒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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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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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經驗判斷,應該是勒戒,除非在此之前已經主動到醫院請求治療。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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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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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經驗判斷,應該是勒戒,除非在此之前已經主動到醫院請求治療。

     許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想多問幾個問題,因為明天要開庭.

    請問可以合併嗎?

  • 廖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