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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09-04 | 最近登入:102-0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律師你好:              我去年五月份被警方持傳票帶回去驗尿,然後被判配合醫院勒戒.都很準時報到。但是在同年的九月份警方無持傳票,搜索票,到家裡要搜索結果在垃圾堆中撿起玻璃碎片,吸管就說我是現行犯帶回驗尿.驗尿沒過.同年十一月份警察持傳票要我去驗尿我也配合驗尿沒過. 請問~我在勒戒中還被抓去驗尿兩次都沒過,後面的被判3和4個月.可易科罰金~但是我最擔心的是第一次的要我去開庭!請問我可不可以合併案子!.第一次的有可能被判勒戒嗎?還是可以易科罰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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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9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經驗判斷,應該是勒戒,除非在此之前已經主動到醫院請求治療。  許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覆,想多問幾個問題,因為明天要開庭. 請問可以合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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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