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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 小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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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1 13:48 
  • 文章人氣:753
  • 個人積分:4
  •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因為我借用朋友證件去申辦網路之後沒去繳錢朋友在連絡不到我的情況之下一生氣跑去報警,說身分證盜用 案子移送地檢署的時候因為時間過了太久雙方都忘記當初是否有告知對方可以申辦,但申請書上確實是我幫我朋友簽名的,所以檢察官以為造文書罪起訴我

    如果上法院的時候我朋友(被害人)願意出庭作證當初有經過他的同意申辦網路及口頭上同意我在申請書上及安裝書上簽署他的名字,只是當初我都沒去繳錢他一氣之下才會跑去報警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因為目前我仍在緩刑當中,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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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1 16:46 
  • 文章人氣:328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1.本案建議您小心處理,若偽造文書被判決有罪的話,緩刑可能就會被撤銷,若前案部分是故意犯罪,則本件本件更可能會有適用累犯加重其刑的可能。
    2.若你的朋友願在法院開庭時出庭作證說明清楚,應可有助案清澄清,不過可能必須看過筆錄詳細了解在偵查時之說法是在那些部分造成檢察官對你產生了不利的認定,在法院審判過程中針對相關細節全面的加以釐清,否則在司法實務上案重初供之原則下,還是可能會採信偵查中的證詞為不利於你的認定。
    綜上,針對本案建議您儘速委請律師閱卷,並就各項卷證資料與您進一步討論後,研議可行答辯方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