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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小宗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2-11-04 | 最近登入:10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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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請問一下當初因為我借用朋友證件去申辦網路之後沒去繳錢朋友在連絡不到我的情況之下一生氣跑去報警,說身分證被盜用 案子移送地檢署的時候因為時間過了太久雙方都忘記當初是否有告知對方可以申辦,但申請書上確實是我幫我朋友簽名的,所以檢察官以為造文書罪起訴我 如果上法院的時候我朋友(被害人)願意出庭作證當初有經過他的同意申辦網路及口頭上同意我在申請書上及安裝書上簽署他的名字,只是當初我都沒去繳錢他一氣之下才會跑去報警這樣罪名會成立嗎? 因為目前我仍在緩刑當中,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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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