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確定對方是否有令我害的東西,是否夠恐嚇?
- a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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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1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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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甲男和前女友乙女交往期間,甲男曾使用乙女手機拍攝乙女下體的照片,甲男返還手機給乙女時,乙女當下即親手刪除,。
交往時,乙女曾使用app軟體傳送自拍的性感照片傳送給甲男,甲男將性感照片存在手機中。
二人分手時,場面令甲男相當不堪,甲男氣憤當下曾傳送「別忘記我手機裡有什麼照片、你手機拍的我也有」等訊息給乙女,乙女以為甲男所指的照片是下體照,而對甲男提出恐嚇告訴;然甲男所指的是乙女所傳送的性感照。
訴訟期間,二人仍有透過網路多次傳送文字訊息,乙女曾多次關心甲男生活狀況,並未有害怕表現。
訴訟時,乙女向法官陳述其「懷疑」甲男持有該張乙女的下體照,而感到害怕,性感照的部份並不會害怕(下體照早就被乙女刪除,甲男並未持有該下體照)。
請教各位律師,乙女不確定甲男是否持有令她害怕的下體照,是否構成恐嚇呢?
若構成恐嚇罪的話,一般的判例大概是怎樣的刑責呢?
以上問題諮詢,謝謝律師!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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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1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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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述情節,成罪機率不高。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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