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最近買了一間四樓+5F(頂加於78年建)的房子,但前屋主沒有和其他樓層的住戶立"同意書"
由於怕利用五樓來出租會造成其他住戶的爭議
1.因此我們利用四樓來出租,原五樓頂加外觀皆不動
只動室內裝修為自住這樣是否有鄰居檢舉有何法規可以保障之權益?或者有其他解決方案?
2.通往五樓樓梯旁也有通往頂樓水塔的出口的門,是與五樓室內後門相通。是否還會有逃生問題?
頂樓是整棟所有權人所共有,若未經全體所有權人同意,其他所有權人任一人皆可向法院提告請求拆除,並向占有之人主張占有所獲得之不當得利,即便是自住也是獲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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