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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櫻花樹

  • 可樂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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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5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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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大大你們好

    小的因上週2竊盜市政府的櫻花樹

    當場被守衛人員報警抓到了

    偷竊工具為鏟子.所以算是加重竊盜

    做完筆錄移送地檢署.檢察官以限制住居放我回來

    問題來嚕

    我有打電話到市政府的景觀科要求和解.經討論後他們說要以市價6倍賠償

    說我畢竟是把樹挖起放路邊.並無帶走

    可我筆錄說是想帶回家種.而警方也是用竊盜來辦理

    當初他們代表人員做筆錄時說2棵櫻花約1萬8千

    那麼6倍不就108000塊

    如願意和解就會以毀損來題告

    請問律師大大們

    已送地檢署後.還可能如他們說的用毀損來辦理嗎

    我有酒駕前科公共危險罪.但已過5.6年了

    那麼我願意賠償.還需繳罰金嗎

    被判何種的刑法機會會比較大呢

    律師大大幫小的解決煩惱

    謝謝!!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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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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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明顯是竊盜,至於會不會構成加重竊盜則尚有爭執空間,但一般而言,和解應會獲得輕判。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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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7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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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沒有前科的話,可以在地檢署偵查階段與對方和解爭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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