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您好:
因去年九月於某公司離職後
前公司不僅遲發離職薪水至十二月底才發部分
且隨意更改薪資計算方式等
這件事尚未處理完畢
而本週前公司又誤將其他同事薪水匯入我帳號
銀行今日打來催款
希望我歸還此款項
想請教諸位律師先進
一.轉帳部份是否已構成民法中的不當得利行為
我是否應主動歸還轉帳錯誤部份
勞資糾紛部分應做另案處理嗎
二.我可否暫押此款項
以要求前公司積極與我處理勞資糾紛這部份呢
因前公司皆不理不睬與我的勞資之糾紛
以上
還請各位指點
感謝您
轉錯帳的部分應該要趕快退還,否則將會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用勞資糾紛為由擅自扣留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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